安顺市广播电视台网站受理举报和处置管理办法
来源:安顺市广播电视台    发布日期:2017年09月01日

  

  为保护公民、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,促进依法办网、文明办网,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本着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,畅通举报受理渠道、及时处理举报信息的原则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结合网站实际情况,特制定并公布本网相关管理办法。

  一、机构设置。

  举报投诉中心设在本台新媒体中心。举报投诉的受理和回复工作统一由新媒体中心设专人负责,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号码,设置举报邮箱。

  二、举报信息受理范畴。

  在本网刊载的,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:

 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危害国家安全,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
  三、举报信息受理处理流程。

  1、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,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、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,并提供相关证据,以便核查情况。 

  2、网站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,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;网站设置举报邮箱,值班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;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对公众举报、投诉事件,按集中管理、登记的原则办理,对较重大有害信息事件,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。 

  3、举报投诉受理的事件,要做到即接快办,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。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,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、甄别核实。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,上报分管领导,第一时间作出处置。举报处置完成后,及时向举报者反馈,无法反馈的予以注明。 

  4、不属于本网站受理的举报信息,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。 

  5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、扰乱社会秩序等内容的重要举报信息,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。 

  6、举报受理及处置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,应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保密工作。 

  7、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,对检举、揭发、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,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。与投诉、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,应当回避。 

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851-38102009 

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邮箱:astvxmt@163.co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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