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贵州日报评论员文章】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
来源:贵州日报评论员    发布日期:2024年05月1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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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》强调,要加强警示教育,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,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,让党员干部受警醒、明底线、知敬畏。身边案例往往是最生动、最鲜活的教材。坚持以案促学,深入开展警示教育,以案说德、以案说纪、以案说法、以案说责,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,有利于高质量开展党纪学习教育。


以案说纪,受警醒。纪律是管党治党的“戒尺”,也是党员、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。要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、忏悔录、警示教育片以及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,引导党员干部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内化为言行准则,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、加强自我约束、提高免疫能力。


以案说法,明底线。党员干部出现违法的“大问题”,都是从不守规矩、对纪律防线“弃守”开始的。要发挥典型案例作用,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,由表及里、抽丝剥茧、解剖麻雀,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,督促党员、干部自警自省,谨小慎微、防微杜渐,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勤掸“思想尘”、多思“贪欲害”、常破“心中贼”,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。


以案说责,知敬畏。心存敬畏,是处事之道,也是党员干部的安身立命之本。党员干部一旦失去敬畏之心,“思想防线”就会悄然失守,“精神堤坝”就会逐渐崩溃。新时代党员干部,手中握权,肩上有责,为的是大公、守的是大义、求的是大我,要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带头树立正确权力观,做到公正用权、依法用权、为民用权、廉洁用权,增强自身“免疫力”,抵御外界的不良风气。


查处一人,警示一片。用好“身边人身边事”开展警示教育,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、明底线、知敬畏,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,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。


贵州日报评论员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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